Monday, April 19, 2010

警察故事 19/4

早上9.45分:三名男子駕駛著一部中型貨車,抵達街道尾的電單車位,在那裡停泊了約三十部各式各款電單車,三人下車後商量一會,拿著一張類似單據的文件,指著其中一部說:「是這一部了。」然後合三人之力,小心翼翼的將該部電單車抬上貨車,看來是電單車修理公司派來,將車運走維修。

街道上行人稀少,這行動沒有引起路人注意,街中有一名軍裝警員編號XXXX站崗,看到這情形,由於貨車停泊的位置,沒有明顯阻礙交通,而且整個行動只是五分鐘左右,故沒有上前干涉。三人搬運完畢,貨車迅速開走。

早上10.45分:一名電單車車主,往警署報案,謂自己隔晚停泊在該街道的電單車,不翼而飛,懷疑被匪徒盜走。他的車子是簇新型號,落地不夠一個月,而每天放工後,都會擺放在同一位置,習以為常。

早上11.15分:警方派出探員前往現場調查,該街道沒有「天眼」閉路電視監察,電單車位置仍然泊滿電單車,一切如常,附近商鋪的職員,也表示在近期及當天,並沒有覺察到任何不尋常之處,或有陌生可疑人物出現。

在沒有頭緒下,警方翻查更期表,發覺軍裝警員XXXX在該道站崗,並且在該段時間,曾經致電返警方電臺查詢,有關一輛貨車車牌號碼XXXX的登記車主,及告票罰款情况。電臺回複車主是一間公司名義登記,沒有任何欠交罰款記錄。

至此,這一宗案件被分類為電單車盜竊,由於沒有其他目擊證人,只有貨車車牌號碼,故調查方面,有些困難。警方通令各區警員,留意這部貨車位置及動向,看看有沒有新發現。

下午1時正:貨車被發現停泊在一個露天停車場,車上沒有人,而開縫的載貨車斗上,也空無一物,並沒有發現報失之電單車。

下午2時10分:三名男子午膳後返回車場取車,被埋伏的探員連人帶車,邀請返警署協助調查。經對證下,該三名男子的身高、樣貌特徵與衣著,與軍裝警員XXXX描述的脗合。調查之後,三人和盤托出,承認與這宗偷車事件有關,稍後失車亦在一個貨倉被尋回。

車主領回車輛後,向警方致謝。這名軍裝警員,是我的中學學生,由於在學校時,已養成留心細節及勤做筆記的習慣,故在投入警隊後,也沒有疏懶,今次詳細記錄事件節況,成為破案的關鍵。各位同學,希望你們也能夠學以致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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