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ly 19, 2008

香港鐵路有限公司

致: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檔案編號:A47/0608
被徵收附加費一事

本人就貴公司7月8日的回覆,申請再度覆核。
  本人明白貴公司謹慎監察,竭力杜絕不正當使用港鐵車票的行為,絕對可以理解。
  但對於一位並非香港居民,及首次誤用車票的遊客來說,是否應該考慮酌情處理,以函件作出警告,並在再犯時追究。
  理由有二,其一是本人前往香港購物,包括貴公司旗下商鋪,動輒消費一千數百元,並沒有欺騙十元八塊車費的「動機」。
與罰款五百元比較,任何正常人仕皆不會以身試法。

  其二是遊客時間寶貴,此乃乘搭貴公司列車之原因,未必有空閒參閱在車站展示的<香港鐵路附例>,和<車票發出條件>上列明的條例,亦未必有閒閱讀客務中心派發的單張上。
  坦白說,當日本人並未在事前接獲任何客務中心派發的單張。
  貴公司可以以問卷方式訪問遊客,當可有公平處理準則。

  本人當日忙於搜尋目的地路線及車資之資料,故在忙亂中誤購優惠券。此錯失猶如搭錯車或誤往不適合之車站一樣普遍。
  類似的個案在澳門報章及網頁了引起廣泛討論,大部份意見認為港鐵此項罰則,對於遊客是過於苛刻。
  現懇請貴公司酌情處理,豁免本人之罰款,本人亦保證在日後不會再犯。
沈美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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