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26, 2009

我的學生紋了身2/7

這個月份,下雨的日子特別多,同學們即使帶了雨具,但在滂沱大雨下,在回校的途中,也難免渾身濕透。有些準備充足的同學,會攜帶一套乾校服,回到學校才換上,亦有人帶備皮鞋,在校門前才將水鞋除下,總之是狼狽不堪。

至於那些沒有準備,或者來不及準備的同學,就得忍受濕身之苦,而課室的冷氣,很容易令到他們著涼,感染流感。除了關上冷氣或調高溫度外,學生們將濕透的說皮鞋,以及襪子除下,赤足上課也是權宜之計,在彈性容許之列。

在其中一個豪雨的日子,我班的學生小美,卻寧願忍著濕冷的煎熬,也堅持不肯將鞋襪除下,本來這是她的自由,她絕對有選擇的權利,但大部份同學都赤足上課,她的堅持便引起別人的留意,其中一位同學,更在小息時偷偷向我告發,說小美同學在腳踝上紋上了小蝴蝶,就像明星張柏芝的一模一樣。

原來這就是小美不願意除下濕襪的理由:害怕被同學發現她的小紋身。我決定召見小美,找出真相。但在會見之前,我首先翻看校規,看看有沒有不准紋身這一條款,答案是學校只要求學生儀容端莊,穿著整潔及整齊,卻沒有不准紋身這一條款。

小美在下課後見我,腳上仍穿上尚帶微濕的鞋襪,除此之外,她的校服及髮型十分整齊。我開門見山,向她詢問是否在脚踝上紋了身,小美亳不猶疑,直認不諱,不過她補充說,這秘密應該沒有學校的人知道,因為她從未將紋身暴露於同學之前。

我首先表明了自己的立場,就是校規並沒有明文禁止同學紋身,尤其在一些身體隱閉的部份,別人根本無機會發現,就像她左邊足踝的小蝴蝶一樣,只要長期穿著襪子,沒有人會看得見,我能做到的,是提醒她小心處理這問題。

我沒有要求查看小美的紋身,但她主動說明了她的看法。在從前,紋身作為強盜、水手身體上的一種裝飾,難以登上大雅之堂。然而在今時今日,從身價千萬的足球運動員、銀行家,到像她一樣,普普通通的年輕人,越來越多的人接受了它,許多人的背上、手臂上、腳踝上都有紋身。

小美說,她的父母及哥哥,身上俱有紋身,且比較她的更多更美,他們認為美感的紋身,具有藝術價值,能夠把身體化為一尊美麗的藝術品。而帶她前往紋身的,正是她的潮媽媽媽,聽到這裡,我也不用再問她的家長是否知情。這世界,真的是日新月異,看來我也要改變一下,與時俱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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